1、一般,提完折旧后,如果继续使用,先在账上挂着,账面价值为固定资产的残值。不会再计提折旧,而是留着残值,直到相关部门做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再做相关的账务处理。
2、如果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不再使用,则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等清理申请,按公司内控程序将固定资产清理,残值变卖后,再做账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相关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1、施工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就有"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两个科目的借方差额,做为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核算,反映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
2、其计算公式为: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累计合同成本+累计合同毛利)-累计工程结算,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1)一是清单内合同成本与工程结算差额,由于未到计量时间,形成正常的计量差.
(2)二是已经发生且业主同意变更的清单外结算差额,由于变更批复的时间长、程序多,不能即时计量.
(3)三是已经发生但未得到业主同意,施工单位先确认部分的合同成本,施工企业单方面认为可以通过变更工程量进行补偿.
(4)四是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的差额,即合同毛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于其它企业的区别主要如下:
(1)一人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是非企业法人;
(2)一人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无出资额规定;
(3)一人有限公司是负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个人财产捆绑);
(4)一人有限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老板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步:在发票抵扣勾选功能中,将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第二步: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第三步: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如下: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实现发票的撤销勾选。在申报期内,对当期的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在未进行申请统计前有效,如需继续勾选,需要撤销统计才能执行此操作。
①因为认证了,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申报的时候:
在增值税附表二中把进项税额转出里填入数额。
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填入数额。
在减免明细表选择财税〔2024〕15号及填入数额。
在增值税申报报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入数额。
②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把发票当成不抵扣发票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1、破产债权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是可以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债权能不能实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