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就有"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两个科目的借方差额,做为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核算,反映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
2、其计算公式为: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累计合同成本+累计合同毛利)-累计工程结算,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1)一是清单内合同成本与工程结算差额,由于未到计量时间,形成正常的计量差.
(2)二是已经发生且业主同意变更的清单外结算差额,由于变更批复的时间长、程序多,不能即时计量.
(3)三是已经发生但未得到业主同意,施工单位先确认部分的合同成本,施工企业单方面认为可以通过变更工程量进行补偿.
(4)四是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的差额,即合同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