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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因劳动者出现职业病后,劳动者辞职是有赔偿的,但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才有赔偿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3.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因为合并公司注销的处理流程是:

    1、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等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100人看过2024-01-01

    能。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的,可以将工期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1

    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得优于"的涵义是指不能超过,而且必须受到前手权利状态的影响,比如说:

    1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

    2如果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1

    1、疫情期间增值税免税规定

    (一)财税〔2024〕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税政策。

    需预缴税款的业务同样按上述规定确定是否预缴。

    上述规定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涵盖了疫情期间。

    本项优惠政策能否适用会受到纳税人身份和销售额的限制。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24〕36号)相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本项优惠只有服务类型的限制,没有纳税人身份、应税销售额和地域等限制。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3号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本项优惠时间最短,只有三个月,有地域、纳税人身份和适用征收率的限制,没有服务类型和销售额的限制。

    以上所有免征增值税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2、疫情期间增值税减税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减征增值税有地域、纳税人身份和适用征收率的限制,没有服务类型和销售额的限制,但优惠期限较短。

    减征优惠可以开具增值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00人看过2024-01-01
    股权转让溢价部分交税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24〕36号印发)规定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36号附件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企业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股权转让是原股东将其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因此取得股东身份及相应权益份额,原股东退出被投资企业或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减少。

    2、增资扩股是公司增发新的股权,由现有股东或外部人员出资认购。认购增资的新股东出资后,原股东的股权比例相应降低,又称“被稀释”。

    3、行为主体不同:股权转让是由原股东发起,系基于原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增资扩股系由公司发起的引入新的资本行为。

    4、资金流向不同:股权转让情况下,新股东交付的是股权转让对价,资金流向至转让股权的股东;而增资扩股时,新股东的资金是直接交付至被投资企业的,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原股东不能受领相应款项。

    5、被投资企业的资本变化不同: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未收到股权转让对价,因此企业的资本不会发生变化;而增资扩股时,被投资企业的资本会因新股东的出资而增加,可以是全部增加实收资本,也可以部分增加实收资本、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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