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釆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词。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在税法的适用原则中,有这样一条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一原则的含义为: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因此,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1元的,应当按照印花税的政策规定贴花1元,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5号文件规定免征税款。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5号文件规定,相当于普通法的规定,而印花税政策的规定,相当于特别法的规定。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1元以下应纳税额也应当进行纳税申报,只不过是税务机关在征收时将予以免征。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