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而收据是属于书证的一种,所以收据是可以作为法院证据的,但需要对收据进行查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于您的问题收条上盖合同章有效吗我的回答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合同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合同章仅仅是作为在签订合同时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进行洽谈,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
(3)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如涉及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
(4)在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内部关于收购事宜的审批程序。
(6)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7)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涉及债权收购的,依法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并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
一、公司名字可以变更,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属于公司的工商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内部应当经过一定的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比如说,公司章程对公司名称变更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章程未规定的,但是公司名称变更涉及公司形式变更的,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相关决议。
二、《公司法》第六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当事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