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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

    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 2060人看过2024-01-01

    对于收购空壳公司的价格,主要是看壳公司的价值,包括其财务价值,资质价值,人力资源价值,经销商/供应商网络价值等,如果价格合理的话,那就更好了。

    一般情况下,买一家普通的空壳公司价格并不高,大概几万块就能解决。而至于买后公司的运作是否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则取决于经营者的运作。

  • 100人看过2024-01-01
    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不就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在个别报表层面,该交易就是一项资产的初始确认,且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损益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注:只有在合并报表层面才表现为一项企业合并,个别报表层面只是资产初始确认,并不表现为企业合并),所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的“初始确认豁免”规定,在个别报表层面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长期股权投资——X公司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 100人看过2024-01-01
    收购公司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二、尽职调查。
    一、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想要收购公司首先需要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代表收购方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进行商谈,初步的对被收购公司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双方在达成收购意向之后就可以签订收购意向书了。

    2、收购方需要在对方公司的协助之下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债权等方面进行清理并且进行资产的评估,对于目标公司的管理方式进行详细的了解,其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也要登记在册。

    3、收购双方需要组成一个债权人小组,起草一个收购的实施方案并且通过此方案。

    4、债权人需要和被收购的公司达成一个债务重组的协议,约定在收购公司之后能够清偿原先的债务。

    5、收购方和被购买方正式的进行谈判,谈判的双方两个一起商议收购合同的内容和事项。

    6、当事双方需要根据公司的章程或者司法规定提交其公司权利机构的对于收购行为的表决决议。

    7、当事双方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签订收购的合同,并且将收购的合同递交给有关的部门进行备案申请批准。

    8、当双方的收购合同生效之后,双方可以按照合同上面达成的约定办理资产的转移和经营权的转移手续,还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变更股东在内的工商税务的手续。需要将受让人的姓名按照合同上约定登记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且需要在股东开始变更的30个工作日内去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办理完上述的事项之后,公司的计划就算彻底的完成了。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具有市政工程承包资质的三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如下:

    (一)具有市政工程承包资质的三级资质可承包城市道路工程

    (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二)具有市政工程承包资质的三级资质可承包范围包括: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三)具有市政工程承包资质的三级资质可承包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四)具有市政工程承包资质的三级资质可承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五)具有市政工程承包资质的三级资质可承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六)具有市政工程承包资质的三级资质可承包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七)具有市政工程承包资质的三级资质可承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 100人看过2024-01-01
    目前购进农产品主要分为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38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加计扣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8、2024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国家目前为止对10%,16%继续下调1%和3%个点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拟文,还没有正式下达通知,预测在4月,5月会有正式的政策下达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足够的防范。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作出有侧重点的调查。

    五、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因此,我认为下列条款是比不可少的,

    1、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

    2、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

    3、收购标底;

    4、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

    5、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

    6、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及承诺;

    7、保密条款;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

    当然协议内容并不仅仅是包含这些条款,就相应事项可以另外作出安排。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01
    目前购进农产品主要分为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38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加计扣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8、2024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国家目前为止对10%,16%继续下调1%和3%个点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拟文,还没有正式下达通知,预测在4月,5月会有正式的政策下达
  • 100人看过2024-01-01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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