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则应计算加班费。
节假日上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1:3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1:2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1.5的比例支付加班费。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根据法律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理论上必须要在封闭期结束后,如果提前赎回会有很大损失。
当然,私募基金在实践中,为了更高效的退出并获利,通常会与公司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私募基金可以随时退出的回购条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基金业协会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的相关要求,已登记满六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因疫情原因推迟为一年)
产品发行需提交那些材料:1、产品名称2、产品类型3、产品规模4、产品运作方式说明5、产品的相关当事人介绍6、产品预计存续期限7、产品的认购与赎回8、产品的投资说明9、产品的监管说明11、产品的风险揭示12、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注册的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5、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6、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1、名称应符合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的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的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三)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四)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五)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六)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七)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八)各地出台的政策不同。
基金公司正常内容:
(1)名称登记。
(2)出资人登记。
(3)住所登记。
(4)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金登记。
(6)章程登记。
(7)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
(8)经营范围登记。
1、申请机构在申清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含系统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力办法(试行)》第八条,协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约淡高级管理人员、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3、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力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管理办法》等私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自原接受协会自律管理配合协会自律检查。
4、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应认真阅读系统提示,申请材料在准确、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应保持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填报材料和系统信息应前后自治,重要章程、制度文件、说明材料应签章齐全。
1.根据法律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2.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需提供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能开户,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法在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活动。
3.证监会下发通知明确私募基金没有取得备案资质的,不得从事证券系统内业务,包括:私募投资基金未经备案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业务;私募投资基金未经备案不得参与新三板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