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用资本溢价转增资本,不需要交税。
一、法规明确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溢价转增注册的资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行动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198号文的最大争议在于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性,其次是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认定。查询相关法规后,198号文中关于“股份制企业”及“资本公积金”的解释认定应如下:
1、股份制企业
根据规定: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的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依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股份可在规定条件下或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时过境迁,我新法律出台并不断修订更新,对有限、股份公司也做出了明确界定,并不再使用股份制企业的概念。作为历史遗留产物,原法规约定的股份制企业与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是否相同或者存异,已没有太大意义。而重要的是,虽然当时公司法已经明确约定有限、股份公司,但国税总局的文件继续使用了“股份制企业”的概念,从其立法精神出发,股份制企业应宽泛地理解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并不限于此。
2、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行动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投资收益是算在营业利润里面的。
2、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的税额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3、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营业利润率表明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获得利润的能力,该比率越高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