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的所得税。举例说明如下: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在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虽然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由于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报出,仍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销售退回仍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由于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因此,对所得税费用的计量应根据不同的方法分别确定。
1、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对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影响,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在计算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下一年度,下同)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年度应交的所得税,确认本年度所得税费用。
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按照可调整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属于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对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在计算本年度应纳所得税时,应同时转回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相应确认的递延税款金额。本年度应交所得税。[(本年度利润总额-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x所得税税率];本年度所得税费用=本年度应交所得税+本年度转回销售退回已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
退股股东只要能初步证明自己在持股期间权益受损的,就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要求查阅公司特定文件资料。
1、该细则所说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指的就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2、该细则所说的“(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指的是土地增值税计算流程扣除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
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该细则所说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并没有说一定是5%,还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授权各省规定具体的扣除比例。各省出台的文件高度统一:就直接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计算扣除比例界定为5%,而不是“5%以内”。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不论实际发生数是多少,不论在会计口径与企业所得税口径下实际发生数是多少,均不影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是计算扣除,即公式为:[(一)+(二)]×5%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1、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完善已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图纸,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调查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文物保护情况。对制定的施工方案、土建施工顺序、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论证。
2、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布局,搭设办公生活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内临时施工道路的施工硬化及施工车辆出工地的冲洗平台的布局、施工、完善。
3、劳动力准备:成立项目部、配备该项目各层工作人员,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层层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机械材料设备的准备: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工具、运输机械及特种工种。
5、清除建筑物范围内的物质、设备。
6、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区标志。位于主要路段或公共场所、人流稠密的工地,要采用夹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围栏,必要时在人行道上方搭设隔离棚,以确保行人安全。若需搭设脚手架,则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搭设,拉攀牢靠,经验收合格后使用,方可进行施工。
7、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
8、现场防火措施应符合淮南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的规定。
9、施工应控制扬尘,对扬尘较大的施工环节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1)购进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2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正常损耗2公斤,入库100公斤,款已付,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3%.
(2)一般纳税人盘亏原材料一批,价格为30000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20000元,另外10000元属于自然损耗。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3%.
方法:
(1)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原材料1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6
贷:银行存款11526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100公斤,金额10200元,单价为102元/公斤。
(2)存货盘亏时,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000
贷:原材料30000
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财产盈亏10000
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23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