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预缴纳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中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等,投资收益是税后所得应依被投资方的税率还原为应纳税所得,增大应纳税额,若上期有亏损,增大弥补额。投资收益不属不征或免征收入(除特定的如购国债利息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红利所得等)。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报说明进行了完善。
在国税函[2008]1081号文件的主表填报说明中规定: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在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中规定: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