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范围不同。其中:
社会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对委托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的必要调查(也称为“风险评估和符合性测试”)和年度会计报告相关资料的审核(可称为“实质性测试”);
政府审计的范围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整个的财务收支或者基建项目;
而内部审计的范围还包括内部控制的详细调查和经济效益的评价等。
2.审计人员不同。
进行社会审计的人员主要是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项目小组或团队(指大型审计);
政府审计人员是由厅、局领导派出的部门负责人和审计师及外聘的专家(特殊项目除外,如经济责任审计等);
而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均为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和在职职(员)工,只有涉及到复杂项目或者是特殊需要才会聘请一些外部的专业人才(如: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造价师等);但若涉及到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和经济效益审计项目,则会计师、经济师和工程师等。
3.审计目的不同。
社会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验证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并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发表公允性意见,为报表使用者(如:金融机构,各级各类主管部门,包括:工商局、金融办、银监会、证监会、科技厅、财政厅和工信局及行业协会等)提供决策依据;
政府审计的目的主要是查错防弊,对照国家政策,运用审计方法,查出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占,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而内部审计的目的则主要是,通过审计和分析评价,如何来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经济效益。
2、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因故未能足额到位,需先在外汇局办理申请注销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方可再去开户银行办理注销。
以下情况下需要找外管局办理:1、开立临时资本金帐户2、使用临时资本金帐户支付3、开立资本金帐户4、资本金帐户的要素变更这个核准件一式四联,外管局核准后留一联,企业持3联到银行办理业务,办完后企业留1联,银行留1联后将最后一联交还给外管局。
外汇的外币支付凭证必须具有三个要素:
1、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基础。
2、票面所标示的货币一定是可兑换货币。
3、是一国外汇资财,能用以偿还国际债券。
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外币应收账款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应收账款,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有: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差额)、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
部分被欠款人通过这种方式,追回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欠款,但也有的不仅没有追回工程欠款,反而因追债公司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牢狱之灾。因此,找追债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好了,那么会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将自己割伤。
追债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可能会通过以下方法,(1)心理施压法,即追债公司想办法搞到欠款人的电话、住处,然后时常打电话“问候”或不时登门“拜访”欠款人,让欠款人感到心理压力;(2)粘着不放法,即追债公司粘着欠款人不放,不管欠款人走到什么地方,都坚决跟着,直至还款为止;(3)贴身跟踪法,此法与粘着不放法基本一致,但性质不同,前者是公开的跟踪,后者则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更能让欠款人感到心理压力;(4)七寸打击法,即追债公司通过对欠款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包括社会关系、有无偿还能力,然后通过走访、调查相关人员,寻找欠债者的弱点,找到弱点后,对症下药。以上四种方法,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违法的地方,涉嫌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权利,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追债公司的行为情节把握不准,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那么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若追债公司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被欠款人作为追债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主谋,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主犯还要从重处罚。
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则还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要以来时间拖的会更久,这就为欠款人逃债、转移财产的争得了时间。
如果欠款人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一些欠款人在为了将欠款及时追回,又不想通过的诉讼方式时,则会选择非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
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