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企业实名认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法定代表人可申请代办实名认证的范围指:持有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和外国人身份证件等上述类型的法定代表人;
2.只针对所属身份为“法定代表人”的办税人员;
3.通过读入照片的形式代替现场给办税人员拍照;
4.办理人员须通过实名认证且已经和该法定代表人所在公司进行纳税人绑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3、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4、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二人或多人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5年内到位。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地方所得税,也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三,二者合计为百分之三十三。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租金、利息、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立场所、机构,但是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果已经在境外缴纳了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汇总纳税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处理,但是扣除额不能超过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
(1)公司名称预核准到工商局相应网站,打印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携带姓名预核准通知书、股东印章、身份证原件到银行开立验资账户(采用认购制注册可省略此步骤);
(3)获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确认函或验资报告(如果采用认购制注册也可省略此步骤);
(4)向工商局提交外资公司注册资料;
(5)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公司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法人章;
(7)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控设备和发票;
(8)去开户行将验资账户转为附有全套公司信息的基本账户(如果注册是认购制的,这一步可以省略,但银行基本账户还是可以的)需要打开);
(9)开一个社保账户。
至此,外资公司的注册手续基本完成。
一、法定代表人
外资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
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二、注册资本
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
三、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四、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五、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六、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公司股东
1.外资公司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2.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九、公司监事
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1.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
2.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即可
十、公司董事
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1.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
2.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
十一、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的条件
向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向工商机关备案并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商投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吊销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
2.外资公司注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财政补贴返还。外商投资企业因为所在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当地政府想招商引资,在设立时可能会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当然目前基本没有补贴)。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未满的,可要求返还财政补贴。因此,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做出解散决议前,应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确认是否需要返还财政补贴。(2)税务注销。税务注销通常是提取过程中的一部分,需要很长时间,并受到严格审查。如果处理不当,还可能发生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所以需要特别注意。
(3)妥善安置员工。外商投资企业撤退时,员工安置问题比较棘手,员工可能会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影响清算进程。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解散决议前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员工罢工等影响生产的群体性事件;解散决议后,企业可以先尝试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协议,避免后续劳动争议对清算的影响。协商不成的,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并购外资企业的要求是需要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收购权之后才能够进行并购。
1、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
2、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控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财产以及债务情况。
如果收购目标是企业法人,自身及负担在其财产之上的债权债务不因出资人的改变而发生转移,收购方收购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将会面临巨大风险。在实施收购前收购方应该注意目标企业的财产情况,尤其在债务方面,除了在转让时已经存在的债务外,还必须注意目标企业是否还存在或有负债,比如对外提供了保证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除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询、了解之外,收购方还可以要求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列明所有的债务情况,并要求转让方承担所列范围之外的有关债务。
3、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该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存在权利瑕疵的特定资产将有可能导致收购协议无效、收购方无法取得该特定资产的所有权、存在过户障碍或者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等问题。所以,收购方需要注意拟收购的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在无法确定的时候,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要求让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
4、收购方应该注意争取在收购意向书中为己方设置保障条款。
鉴于收购活动中,收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为使收购方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收购方应该在收购意向书中设定保障性条款,比如排他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不公开条款、锁定条款及费用分摊条款等等,这些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与第三人再行协商出让或者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排除转让方拒绝收购的可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