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程序是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以及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等。公司的其余股东此时有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减资的,如果未通知债权人,则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应当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该等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通知了债权人的,则股东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方案由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

    公司分立程序比较复杂,通常公司分立应经历下列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草案)。

    2、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公司分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时按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表决。

    (二)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分立计划书是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的,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分立协议是由分立公司与相对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并经其决议通过后,提交各自股东会批准的法律文书。

    (三)分割财产

    在分立事项获得批准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且需要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若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安排。

    (五)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1、审批手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立需要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证监会审批,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七)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它拥有下列几项权利:

    (1)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2)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工会有权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5)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6)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7)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8)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9)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工会的义务:

    (1)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2)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3)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4)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5)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a)克扣职工工资的;(b)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c)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d)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e)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做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处理。

    (6)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7)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八)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2、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3、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不能用来出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过高估价。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