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回答
银行本票的有效期是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2个月付款期的本票,银行不受理,不予付款。如果本票的提示付款期最后一天正好赶上休息日,可以顺延到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这个工作日为提示付款期的最后一天。中间如果有休息日,是不可以扣除。
二、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是什么
1、本票是见票即付,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客户提示的本票后需马上入账,然后才通过银行间的清算系统清算资金,回款项;
2、汇票只能在同城使用,有效期个月以上是国内的人民币票据的使用,国外的汇票和本票稍微有区别,例如有效期,签发的要求等,但大致相同从以上对比可见,汇票和本票的区别,简单说就是使用范围,款项解付收妥入账或见票即付和有效期一个月或两个月;
3、银行汇票只能用于异地,银行本票只能用于本城;
4、银行汇票在付款时银行可以在付款人户和垫款户余额不足时给予垫款,而银行本票在付款户余额不足时不予垫款;
5、银行汇票使用后有多余款项时银行予以退款,而银行本票不予退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B企业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安排工人修理,向A企业收取的工时费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还原为不含税收入计缴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上述提到的B企业收取A企业工时费开具收据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3.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为合并公司注销的处理流程是:
1、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等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能。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的,可以将工期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得优于"的涵义是指不能超过,而且必须受到前手权利状态的影响,比如说:
1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
2如果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1、疫情期间增值税免税规定
(一)财税〔2024〕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税政策。
需预缴税款的业务同样按上述规定确定是否预缴。
上述规定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涵盖了疫情期间。
本项优惠政策能否适用会受到纳税人身份和销售额的限制。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24〕36号)相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本项优惠只有服务类型的限制,没有纳税人身份、应税销售额和地域等限制。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3号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本项优惠时间最短,只有三个月,有地域、纳税人身份和适用征收率的限制,没有服务类型和销售额的限制。
以上所有免征增值税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2、疫情期间增值税减税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减征增值税有地域、纳税人身份和适用征收率的限制,没有服务类型和销售额的限制,但优惠期限较短。
减征优惠可以开具增值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