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资金债权人怎么办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会坐牢吗
不会。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法院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恢复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老赖不给钱怎么办
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结果的情况,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或执行庭进行处理。这时,法院一般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具体执行员及时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依法划款等。如果当事人知道对方财产线索的,也可以提供给执行法官。对于恶意拒不执行的严重情况,还可以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裁判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严重缺乏诚信的“老赖”行为,近年来人民法院也加强了与银行金融、交通航运等机构的信息互联,各征信系统间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对当事人的财产处分、贷款甚至消费、出行等作出种种限制,所以被执行人现在还是很忌惮的。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借钱未写借条产生债务纠纷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判决的直接证据,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在债务存续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一般有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知道,如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以上情形且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债主起诉前,证明债权债务在存续期间,房子进行了买卖。如果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可以偿还债务人,则可认为是正常的交易,但如果房屋是唯一财产,就有可能被认为是在转移自己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又没有其他财产,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为为一年。
1、公司资产清理完毕后,可以看破产管理人调取出来的欠债公司的银行流水,看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在验资完成后有大额资金转出,就有抽逃出资的重大嫌疑,可以追究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让股东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看欠债公司是否有提交财务账册给破产管理人,如果没有提交,那么法院就没法对全盘财产清算,这种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看欠债公司是否是一人股东,如果是一人股东,在股东不能证明和欠债公司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情况下,股东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看股东认缴的出资款是否实际缴纳到位,如果没有实际缴纳,即使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还没有到期,但是一旦公司破产清算,没有到期的认缴出资就要加速到期,提前交款,来偿还债权人。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
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2、先有质权后有抵押权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质权的效力应优于抵押权,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
可以。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全体股东间关于公司单独向某一股东分红、其他股东不分红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约定收益条款作为协议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是股东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协商后,对公司管理权、股东分红权及一方股东支付另一方股东固定收益事项的特别安排。该约定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其有效。
1、公司债务,股东自己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3、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