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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认为尚不能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自己较为不利,或者解决立即履行义务所带来的困难,法律一般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以达到延期履行义务的目的。

    (一)保证人是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执行保证的保证人同时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前者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若发生担保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经法院审理后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后者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当被执行人在保证期满仍未履行义务时,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就可以直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二)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要以合同形式与债权人确立保证担保关系,而执行中的保证人,出具意思表示明确、内容合法的保证书,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保证即告成立。

  • 100人看过2024-01-02
    著作权质押合同包括的内容主要为: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2、合同双方身份信息;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100人看过2024-01-02
    物权效力,是指大陆法民法理论对物权的法律效力的概括。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
    (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力,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依法均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态。有学说认为,物权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有担保债权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02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所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为物上请求权之一种。在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恢复其原有权利状态的基本手段;它充分体现了物权的归一力和追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100人看过2024-01-02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
    2、占管形态不同:抵押无依旧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质押贷款的质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继续使用,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3、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5、合同生效日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6、登记部门不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7、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抵押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抵押人需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且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不能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否则抵押权人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可质押的权利包括:
    1、可转让的有效债权;
    2、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和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工艺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02
    留置权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直接由法律或者条例规定的违约金,称为法定违约金。无法定违约金标准或者虽有法定违约金标准但当事人不理会这种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条款,此种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律承认约定违约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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