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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拖欠货款应该:
    1、寻找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3、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4、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追讨。
    6、当事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 135人看过2024-01-07
    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方式是: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偿。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次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 137人看过2024-01-07

    (一)债务人在申请企业破产前,就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准备。
    主要表现有:
    第一,一些企业规避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就有计划、有目的地坚壁清野,转移企业内核,留下企业空壳,然后 滥用破产制度,金蝉脱壳,逃废债务。其方法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二,一些企业利用企业分立的形式,采取“先分后破”、“新老企业划断”等方法,将资产转移到新设的企业,然后根据分立协议由老企业承担全部债务,然后由老企业宣布破产,甩掉债务。
    第三,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为由将原单位全部资产和资金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使原单位名存实亡;还有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之名将原公司划分为若干小公司,债权债务、经营管理与原来的母公司完全分立,使原公司成为“空壳”。
    第四,一些企业通过投资的方式转移资产,使原来的企业仅剩下“空壳”。
    (二)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至被法院公告破产期间,进行逃债欺诈活动。
    主要表现有:
    第一,擅自套用国务院有关破产试点城市的优惠政策,随意抬高职工生活安置费。职工破产安置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偿付后,大多数企业实际上已无产可破,剩下的债权几乎得不到清偿,只剩下空头的请求权。
    第二,一些企业在申请破产后,采取边破产、边生产、边赖债的经营方式,逃废、悬空债务。
    (三)在破产欺诈案件中,不仅企业积极主动地实施,而且有的企业上级领导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法院也参与到破产遮债的行列,对破产选债予以支持纵容,甚至策划。

  • 130人看过2024-01-07

    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债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公司债务是民法上债权债务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公司债务受到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的清偿严格按照借贷合同的约定进行偿还,不论是债务种类、金额还是约定的结算期限,公司主动安排资金,及时还债,尽可能的节省债务资金流通产生的成本与费用.

  • 138人看过2024-01-07
    1、管理者对债务融资风险认识不充分
    债务融资风险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融资过程中所造成的风险;二是日后的偿付风险。从目前来看,企业管理层十分注重融资过程中所造成的风险,关注能否筹集到资金、筹集到多少资金、筹集资金的条件是什么,但对于筹集到的债务资金如何利用、日后如何偿还、怎样偿还缺乏较为详细和成熟的考虑。投资项目一开始和中途变更的情况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经常出现,投资决策失误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2.银行对企业的债务监督不充分
    我国企业的高负债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这种高负债并没有发挥债权的治理作用,它不但没有能有效地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反而扭曲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我国对银企关系的制度设计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由此导致了认识的偏差,认为银行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只能以外部监督为主,银行参与公司内部会引起更大的金融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仅仅是一种消极的心态参与公司治理。所以说我国银行债务对企业的约束是软性的。
    3、市场利率和汇率的变动
    企业在筹措资金时,可能面临利率或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利率和汇率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企业资金成本的大小。近几年,由于国家实行“双紧”政策,即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时,货币的供给量萎缩,贷款的利息率不断提高,这也使得企业所负担的经营成本提高。同样,国际货币市场汇率的变动也给企业带来了外币的收付风险。
    4、企业投资决策失误
    投资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决策失误项目失败或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很快建成并形成生产能力,无法尽快地收回资金来偿还本息,就会使企业承受巨大的财务危机。但是,由于决策失误而导致财务危机的案例却经常发生。
  • 134人看过2024-01-07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 123人看过2024-01-07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 162人看过2024-01-07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的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383人看过2024-01-07
    贷款公司没有权利泄露借款隐私,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455人看过2024-01-07
    欠款诉讼时效最新规定的时效是3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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