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是可以转让的,转让债权债务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债权债务转让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遇到债务问题,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一、协商。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务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权人进行协商,签订还款协议。
二、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仲裁。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诉讼。无法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仲裁解决的债务纠纷,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我们首先要区分法人和法人代表两个概念。法人则指代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则仅仅指向的是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变更则找继承公司债务的法人,如果只是法定代表人变更则依旧找公司要求还钱。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公司的合并分立进行区分,如公司合并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如公司分立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