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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人看过2024-01-15
公司融资的概念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资金,使公司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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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变更法人代表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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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人看过2024-01-14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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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人看过2024-01-14
公司债务清偿程序和清算程序不能合并审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然后,按照编订的清算方案清偿债务。
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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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14
1、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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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人看过2024-01-14
1、合伙人的追偿方式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2、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3、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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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人看过2024-01-14
1、首先,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有三类主体可以申请,欠债的公司符合破产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其次,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偿还。
3、最后,若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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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人看过2024-01-14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讨论内容应当记明。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规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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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14
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2、适当采纳公证: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巧妙选取代理: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4、适时申请支付令: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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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人看过2024-01-14
1、随时观察动向:
掌握债务债权,掌握其物品情况,了解其有无上下级单位可追讨,了解对他们公司有影响力的重点人物,掌握他的习惯付款时间。经营人员异动马上要求对方书面确认。交易达成之后,要经常观察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时察觉其异动。如果客户出现异常的变化,一般事先会有一些征兆出现。
2、了解他的财务状况
如果经过多次催讨,对方还是拖拖拉拉不肯还款,一定要表现出相当的缠劲功夫,或者在侦知对方手头有现金时,或对方账户上刚好进一笔款项时,就即刻赶去,逮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