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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2人看过2024-01-15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已经判决财产分割的,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共同财产偿还,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能对抗债权人。

    2、夫妻双方经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该离婚协议的形成时间早于原夫妻一方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形成时间,不存在通过离婚协议的约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故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权利归属的约定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的金钱债权与原夫妻双方对房屋权利归属的约定相比不具有优先性,故人民法院应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判令不得执行上述房屋。

  • 141人看过2024-01-15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170人看过2024-01-15

    《民法典》对最高额保证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 312人看过2024-01-15

    胁迫他人作担保,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借人明知担保人不愿为借款提供担保,却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其在借条上签字担保,该担保关系依法不应保护。故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于法无据,对其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

  • 120人看过2024-01-15

    购房定金是否可退要分情况讨论。
    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
    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二、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 301人看过2024-01-15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签订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不能超过法定比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

  • 155人看过2024-01-15

    《民法典》并未严格限制保证人的资格。一般来说,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179人看过2024-01-15

    保证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熟时方能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其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贷款合同的借款方和贷款方,保险人是依据保险法取得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常见的有诚实保证保险和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的内容主要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构成。保证保险的性质属于保险,而不是保证。在保证保险中,保险责任是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只要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这种责任因在合同有效期未发生保险事由而消灭。

  • 452人看过2024-01-15

    债务人死亡后担保人依然要承担担保责任。理由如下:
    1、债务人死亡不导致主债务消灭的后果。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存续,担保合同在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依然存续。
    2、债务人可用其遗产偿还债务;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处的没有履行包括债务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履行,因此保证人需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4、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欠款,如对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 171人看过2024-01-15

    贷款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取决于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是要注意的是: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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