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相关法律,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
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要为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司法实践,适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规则,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
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
3、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的成员及其公司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财产混同;
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
老赖欠钱不还财产转移,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发出搜查令,对住所以及无偿转让财财产进行搜查,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还款,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决定的,是恶意转移财产。
对于隐匿财产,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法院搜查或者强制执行。
公司欠债没钱不可以执行股东财产。
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就无需再承担责任。同样的,当股东担负债务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可以作为公司债权人。
2、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3、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可以作为公司债权人。
2、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3、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保证合同如果被确认为无效,仅意味着合同规定的保证人的保证义务不能履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但不意味着保证人不用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欺诈保证人或债务人欺诈保证人、债权人知情权的,保证人可以诉讼撤销该保证行为。
6、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7、机关法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客体为抵押财产。抵押人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指接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抵押财产指抵押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特定的物。
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只包括上述一项或者几项,也可以约定对上述各项都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依当事人的约定而确定: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抵押人当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