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有企业,应该具备破产条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分配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国有企业的破产债务处理依然受到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的调整,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成立清算组,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制作债权债务清单等。企业破产涉及到许多专业问题,需要由专业的会计师、律师处理。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二)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总监主持,监理工程师参加)
(三)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四)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六)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应当解散。即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个人独资企业有两种可能:
其一,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
其二,有继承人而且不放弃继承的,则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