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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前述规定,发起人应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具备两个要件:(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公司存在不能清偿的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承担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详见《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二)、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自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17
    当公司倒闭了会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依照破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公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所以当得知企业倒闭了,应当立即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比如及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公司资产进行财产保全。

  • 100人看过2024-01-17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 100人看过2024-01-17

    申请破产后个人债务可以申报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争取清偿债务。个人破产后债务的处理办法是: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经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债务应当予以清偿;

    3、对于破产清算后无力偿还的,企业注销后可以不再偿还。

    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职工债权、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 100人看过2024-01-17

    企业破产了欠款还需要偿还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破产债权能不能实现要看破产财产有多少和债权的优先受偿性。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其实就被收购方将一项资产出售,出售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收购方就是按购入一项资产,资产按购入价(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长期股权投资是股东间的交易,和被收购企业无关,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自然是没有变化的。股权收购一般税务处理很简单,和其它的资产出售没有什么不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120人看过2024-01-17

    如果能够保证该评估价是符合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可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额。该评估价可以是含税的也可以是不含税的,看评估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参考市场含税售价,则可以按照含税价评估。

    以实物资产出资,在账务中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但在税务上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转让的如果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则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贵司的账务处理中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占比减少,确认长投的转让所得。具体账务处理可参考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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