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律人格在本质上没有与本人分离,企业被撤销后,其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提起诉讼。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债务在它被注销后应该是转移给投资人的,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应原理,债权也要转移给他。
这要分情况:
1、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如果用于家庭使用的话,应以其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于家庭使用,则以其个人出资额对债伤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了,有债权未实现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公司依法注销,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实现债权的,债权消灭,不能再主张债权;
(2)如果公司违法注销,造成债权人债权未实现的,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企业注销后,债权人未能实现债权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企业经法定程序清算后注销的,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造成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消灭,不能再主张;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等人主张债权;
(3)、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股东或者第三人主张债权。
企业注销后,债权人未能实现债权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企业经法定程序清算后注销的,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造成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消灭,不能再主张;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等人主张债权;
(3)、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股东或者第三人主张债权。
公司破产在有财产的情形下,仍然需要偿还债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第一,对于公司已注销后发现公司的遗漏财产,如在诉讼时效之内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满足的,该财产首先应当按比例分配给公司的债权人;
第二,如果各个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得到满足的,则公司该财产归属于股东所有,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分配给各个股东;
第三,如已超过诉讼时效三年,则该财产归属于公司也就是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获得财产分配;
第四,如果该公司已消亡且股东也已下落不明,无人主张该项权利的,公司遗漏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
第五,对于仅仅发现财产线索尚未取回的,只要无人主张权利,法院也无须按照权利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