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总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分公司可以帮助其进行财产清偿。分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的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这也是《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目的所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代表个人的债务由法人代表承担,法人代表个人债务是不会牵扯到公司的,公司有独立财产权利。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协商公司是不靠谱的。
目前,市面上关于债务处理的方式:协商还款,普遍主流的方式是每家单独协商,费用一次性缴纳,协商结果:减免全部或部分利息,分期短则一年,长则五年。
此种处理方式,对总负债额度不高,借款机构家数少,且收入较高的债务人来说,切实可行,而且协商下来的可能性很高,难度相对较小;但是,对现在很多负债总额动辄二三十万甚至更多,借款机构家数少则五六家,多则十几家,收入偏低的债务人来说,就有点顾此失彼了:协商了这家,其他家的怎么办?治标不治本!那怎么办才好?
合法依规,留存“强烈还款意愿”证据链,规避法律风险;债权置换也就是很多人常说的债务重组,把债务从高风险的债权方转移到较低风险的债权方,把恶性债务转化为良性债务,把急性债务转化为慢性债务,延长还款时间。
1、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注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注销时,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如:
(1)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造成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等人承担责任;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主张承担债务。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子公司的债务如果是基于合同而产生,那么就应适用违约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
4、子公司的债务如果是基于子公司的侵权行为而产生,则应适用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
5、对于母公司与侵权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应充分考虑到过错、举证责任倒置、公平、过错推定原则等并视子公司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以及母公司对子公司侵权所致损害结果施加影响大小的程度来决定让母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总公司能否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分公司的债务可以由分公司的财产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的,以公司财产承担债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