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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28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另外还需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 326人看过2024-01-28
    金融债务负担是指银行在测度企业偿债能力时用的一项重要指标。通常认为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现金负债率等。它是银行方面在对企业偿债能力进行测试时的一个指标。它的债务负担公式是:
    债务负担率=当年累积未清偿公债余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
  • 136人看过2024-01-28
    债务合约是一项法律合同,是对债券发行者和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减少了经理人员随意支出可获得现金流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保障资金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债务合约有两个关键特性。一个是在新兴市场国家,债务合约的期限很短,另一个特征就是债务合约经常是用外汇计价的。
  • 136人看过2024-01-28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129人看过2024-01-28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
  • 179人看过2024-01-28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其债务主体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式:
    1、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
    2、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范围内,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
    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
  • 129人看过2024-01-28
    ⑴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业务部、经管部等与债权债务业务有关的部门负责,财务部配合。
    ⑵建立往来账款的审批制度,对购销活动实行合同管理,有明确的标的、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结算时间以及违约责任,并经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
    ⑶销售、采购等业务部门的营销人员,应利用出差时机,与对方相关部门、人员核对账目,并将核对情况及时通报财务部。
  • 124人看过2024-01-28
    一.债的确定性问题
    债权具有相对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与货币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相比,不具有货币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且未经过有关部门登记。
    二.债的可实现问题
    虽然债权具有财产属性,但实质是一种请求权和期得权。债权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债权人的积极行为来实现。
  • 141人看过2024-01-28
    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1.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2、权利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 137人看过2024-01-28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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