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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出售固定资产税率是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 100人看过2024-01-17
    税务局清税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税务清算之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记录或书面报告;

    2、企业税务清算之前的记账凭证;

    3、企业税务清算之前的账簿以及财务报表;

    4、企业税务清算之前是否存在未缴税费或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事项;

    5、企业税务清算的原因等内容。

  • 100人看过2024-01-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除了财税〔2009〕60号文件中清算股权所得税处理需要区分股息性质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之外,其他情形下发生的股权转让,应如何处理呢?

    目前,涉及居民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的政策规定有以下3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财税〔2009〕60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与条例上述规定一致。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企业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成本为购买价款或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股权转让涉及企业重组情形时的处理作了规定。对于股权转让时是否要确认转让收益,该文件规定,一般重组要将股权处置进行相应股权转让或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而特殊重组中,新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要以其原持有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对交易中的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 100人看过2024-01-17

    首先,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当然是可以起诉的。

    其次,如果是公司的债权债务人,通常情况下只能起诉公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同时是股东)承担责任。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的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里可以追究验资部门、担保人以及主办单位等的法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欠款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偿还分公司的欠款。

  • 100人看过2024-01-17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100人看过2024-01-17

    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欠款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偿还分公司的欠款。

  • 100人看过2024-01-17

    第一、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第二: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

    第三、处置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四,清理净损益:

    如果是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注销清算时,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这两个账户的核算内容如下:

    1、清算费用:用于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成本。其内容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用、咨询费用和办公费用、诉讼费用及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账户借方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清算费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发生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本账户无余额。

    2、清算损益:属损益类账户,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和损失。“清算损益”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收益,其内容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的收益和无法偿还的债务等;该帐户的借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其内容包括清算发生的财产盘亏,包括损失财产、变现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期末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再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清算结束时,该账户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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