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哀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归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实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具体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难题,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五)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1、法人代表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经破产清算仍不能清偿其债务(包括工人工资),一般法人代表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效益不好不能成为公司拖欠工资的理由,即使公司频临破产,也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清算所得资产优先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
3、企业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将被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其理由如下:
1、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2、股东共同意思表达即是公司意志,股东大会对公司和股东都有约束力;
3、股东间的协议与公司相关,公司也是协议的相关利益当事人;
4、股东有害公司的行为损害的是公司利益。股东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钱就会直接找公司来进行偿还。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只要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部缴足,则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公司委托股东代理案件,可出庭。如果没有委托,公开审理的,可以旁听。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出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不是真的。专门处理债务的公司是假的讨债公司的存在是违法的,不能通过不合法渠道从事讨债业务。工商登记范围内不存在讨债项目,严禁讨债公司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解决债务问题应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
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与对方协商。讨债公司收取债务是违法的,无权代为收取债务并进行赔偿。建议当事人通过正式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其他纠纷。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讨债公司的规定,最早是见于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二是报废和毁损时的涉税处理。此种情况下,企业将报废和毁损后的不动产类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出售或作为消耗性材料使用的行为,无须缴纳营业税。
三是对外投资时的涉税处理。企业以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向他人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四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无偿赠与时的涉税处理。凡此种种行为均应当视同企业将不动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他人,应当就其营业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