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付款请求权的事由有:
一是因付款而消灭,当付款人依票据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票据金额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即归消灭。
二是因时效而消灭,持票人长期不行使票据权利,超过票据时效,其票据权利即消灭,这个期限称为消灭时效。
二人以上承担连带责任时,其中一个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1、通常情况下,无限连带责任不会影响子女。
2、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连带债务免除一人以后可不可以申请恢复债务
1、债权人免除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后,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就会终止,终止后不可以恢复。
2、但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1、协商
如果发生不当得利行为,本着和平的原则,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不大,案情不复杂。双方当事人可以自己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2、调解
产生不当得利纠纷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之后,如果能达成协议,签订调解书,双方遵照调解书执行。
3、诉讼
不当得利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解决,诉讼时效是两年。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而受损方要求不当得利方返还不当得利的,不当得利方就会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2、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3、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4、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
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