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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9
    公司欠款不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
    2、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3、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
    4、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
  • 100人看过2024-01-19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1)用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还债,公司资产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厂房,机器,土地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债权债务等等。
    (2)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提供以下证据可避免承担债务:
    (1)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作为证据,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地税纳税申报表。
    (2)申请法院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委托有关司法会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为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并未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19
    破产请求既可以由债务人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在申请破产后,多数债权人都不能在程序外自行索取债务,债务人也不能转移受破产程序管制的财产,甚至某些在程序开始前约定的财产转移也可能受到延迟或直接判定无效。如果债务人是个体独资经营,可以申请第13章破产或第7章破产。这两项破产申请同时适用于个人破产及公司破产。如果债务人是股份公司股东,有限公司业主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并且债务人使用个人名义为企业贷款作担保抵押,那么申请公司破产将无法保护债务人的私人财产。如果债务人已将私人财产置于该危险境地中,则必须分别申请个人破产和公司破产以保护自身私人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19
    公司债务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吗
    1、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
    2、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3、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9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 100人看过2024-01-19

    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技术股东通常不需要承担,但是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9
    合伙的债务承担
    1.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债务的其他承担办法。
    合伙债务连带清偿后的内部分担和追偿问题
    1.合伙连带责任实际上存在着两重责任关系,即合伙人与合伙债权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关系。
    2.《民法典》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亦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3.对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实践中合伙人之间的追偿现象可能会错综复杂,有学者主张对于合伙解散后的债务处理,最好能一次予以确定。一次性确定应不违背两个原则,一是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二是不得违背《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当然,这种一次性确定也不能改变对外法定连带责任的适用。
  • 100人看过2024-01-19
    可以。

    一、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三、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

    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四、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 100人看过2024-01-19
    1、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
    2、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3、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
    4、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
  • 100人看过2024-01-19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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