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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4

    ——科技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是贵公司食品频道(部)的供应商,现在因为公司业务调整的原因,决定将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贵公司所有业务关系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转至______公司,同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完全承担,因变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 ________公司协商解决,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原公司名称:

    (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现公司名称:

    (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债权债务转让证明》须加盖原、现供应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此证明必须有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同时附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经办人:

  • 100人看过2024-01-24

    分公司是没有股份的,所以也不存在转让股份的问题。分公司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能够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能够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独立财产。

    公司作为法律意义上独立的人,独立存在,享有独立的财产,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说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而非公司中的任何一个个人。即使是股东享有得到公司的财产,也是要通过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方式才能将公司的财产合法地转换到自己名下。

  • 12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全部财产的含义是视情况而定的:

    1、公司既然是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也就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属于子公司,上面还有母公司,那么该公司只要是独立的法人,其中的全部财产就是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与母公司财产无关。

    3、公司属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其中的全部财产就是总公司的全部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

    2、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权回购一般来说不需要开股东会议。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40人看过2024-01-24

    独立财产。

    公司作为法律意义上独立的人,独立存在,享有独立的财产,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说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而非公司中的任何一个个人。即使是股东享有得到公司的财产,也是要通过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方式才能将公司的财产合法地转换到自己名下。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承担债务责任时,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体现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上,股东必须全部投资;仅限于投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后,不再对公司的行为负责。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东被羁押后,原则上是不会影响其股东身份的。只要后续没有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则该股东就能够继续持有股权,同样也能够将股权转让出去,具体程序与一般的股权转让程序无异。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24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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