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第7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选择退股:
1、公司连续5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该公司连续5年都是盈利的状态;
2、公司需要合并、分立或者是转让主要财产的;
3、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营业区期到期之后或者是出现了协议上规定的需要解散的事由,股东应该召开会议通过决议之后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从未而使公司可以继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