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问题应该是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者共同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在解散后,原来的投资人仍应该要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债权人在五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则该责任消灭。如果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该要以个人其他财产清偿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24

    首先,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这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其次,清算组应当接管公司财产。将公司的实物和债权进行清查登记;同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确认;调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最后还要对公司的非金钱财产进行财产估价。

    最后,清算组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物的持有人交还其财物,如果相应的财物无法交回,则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作价清偿;如果清算公司向外进行了投资,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收对外投资;责成相关股东交足尚未缴纳或者抽回的出资。

  • 100人看过2024-01-24
    欠银行钱是否可以开公司,要看欠款人是否被限制,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被禁止下列行为: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不可以,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股东的公司由他个人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意思就是,只要股东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足额出资,就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清算时股东不用按照比例承担债务,公司的债务原则上与股东是无关的。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不可以执行公司财物。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债务并不属于公司债务,应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所在公司不承担责任。所以,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处个人欠款,且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应该对该欠款承担责任的,则应由法定代表人个人负责偿还,不能执行公司财物。

    公司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仅以自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是根据授权和法律规定对外代表公司的人。

  • 120人看过2024-01-24

    不可以,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股东的公司由他个人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意思就是,只要股东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足额出资,就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不可以,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股东的公司由他个人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意思就是,只要股东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足额出资,就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