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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人看过2024-01-24
    一些国有企业违反纪律,采取不同方式设立“小金库”,由经办人和财务人员掌管,这部分资金游离于单位财务账之外,脱离了监管,负责人或经办人可以自行支配资金,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全由他们自己说了算。这些资金,有的被侵吞,有的被挪用,有的被用于往来应酬,有的在业务往来中被垫付,有的只是暂存待用,在时机成熟时可能被侵吞。对于这些资金,应当区别对待:

    (1)将资金用于企业活动,而不是用于个人支出的,不应认定为个人非法占有。

    (2)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应认定为贪污。

    (3)将资金集体私分,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4)部分用于为单位谋利而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好处的,是单位行贿。

    (5)如果是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经手人单独设立的“小金库”,其他人员都不知道,也没有将资金用于公务活动,但是其中一部分已经被用于个人支出,未使用部分也由个人持有,可认定为贪污。如某国有公司技术部经理林某收到客户返回的信息费8万元,隐瞒不报,用其中5万元偿还个人债务,另外3万元存放在自己家中,由于这部分公款没有用于公务活动,故应认定为个人非法占有罪。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间产生债务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 100人看过2024-01-24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24
    异地成立分公司的流程是:申先去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24
    对于因设立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在对外上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由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未成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全体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的法律行为本质上是合伙,根据一般的合伙理论,因合伙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全体合伙人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有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

  • 100人看过2024-01-24
    可以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应在公告期间申报债权,在清算完结之时债权可与其它债权一道得到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的主要的核心的工作,其工作量之大、涉及的法律法规之广,决定了其工作程序之复杂。

    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二)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三)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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