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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关联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住所地、财务等方面相互交叉或混同,导致关联公司之间无法区分各自的财产,丧失独立要格,构成人格混同时,关联公司对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法律措施。
    2、有时货款无归的风险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这也是防患于未然的好办法。
    3、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第三方购买,我们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就会无法挽回损失。只有钱货两清,才能继续洽谈新的生意。
    催收货款若不理直气壮,就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利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时不要碍于情面拒绝,因为对于的确无力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迟疑就连货品也没有了。
  • 100人看过2024-01-24

    通常,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变更法人债务有关系吗
    变更法人债务没有关系。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欠款太多可以申请破产。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的债务过多的,如果造成到期债务无力清偿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24
    司欠债还不了可以分期还款或者清偿。债务人无法还债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其中一种是暂时没有能力还债。如果是在该种情形下,则可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由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还有一种情况是永远没有能力还债,需要申请破产进行清偿。
  • 100人看过2024-01-24
    可以,但是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谓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个人独资企业以自己的企业名称从事商业活动,对外订立法令关系,具有自己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职责能力,其在法令品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个人独资企业产业缺乏以清偿债款的,出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产业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其依法享有诉讼主体资格。

    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款的承当也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个人独资企业发作怎样的转让,只需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所构成的债款,均应由独资企业产业首要清偿。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欠债后股东走了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在公司欠债了的情况下,股东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依法退出股权,在这里我们并不清楚股东走了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情况,如果说是股东本人出国了,也不能因为股东出国了就要求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条件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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