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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4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法人欠债股东不会受影响,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

    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就无需再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00人看过2024-01-2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 100人看过2024-01-2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亏损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亏损,股东以出资额的比例为限承担亏损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合伙公司中,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 100人看过2024-01-24

    合伙连带责任实际上存在着两重责任关系,即合伙人与合伙债权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关系。

    1.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债务的其他承担办法。

  • 100人看过2024-01-24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形式为两种,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之前,独资企业产生的债权债务应该由投资人个人的财产承担,受让人是不承担债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仅属于企业经营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是原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也不影响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24
    股东是以认缴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须一次发行,但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分期缴纳,使得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有时会不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对会司承担责任范围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不是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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