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债权。
2、起诉时,应当有相关的借贷关系的证据,由法院进行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话,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前来应诉。
3、如果有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4、申请产财保全,即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5、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欠钱不还的起诉流程
对方欠钱不还起诉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出资承担,因此破产后的债务应当以公司的资产清偿。
公司破产条件: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因丧失偿付能力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经济状况。它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手段清偿债务的;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不能清偿全部或者主要债务的,是连续的。
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一般来讲,监事不承担一般性法律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中,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承担债务,这是公司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监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财务需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债务承担的规则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承担,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的,以投资者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时,对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的,转让前产生的债务,由原投资人承担;转让后产生的债务,由受让的投资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