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不能。

    公司若为有限公司,公司确实无力偿还欠债又没有其他的财产如土地、知识产权、房产、车辆、大型机器设备等,公司股东也没有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故意逃避公司债务的,则公司股东不需要再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了。

    若为合伙企业,即使存在上述情形无力还债的,合伙人也要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公司债务,因为依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上述陈述不是很全面,还可能存在原有公司职工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形的处理问题。

  • 100人看过2024-01-24

      通常情况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该股东无法证明自身财产独立于公司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倒闭后只能用现有资产依法偿还债务了,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100人看过2024-01-24

    连带责任。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不对。

    1、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下,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关系,应由公司负责偿还。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会承担清偿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企业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根据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公司是以合并的方式过户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由合并后的公司偿还其债务;2、公司是以分立的方式过户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分立后的公司共同清偿债务,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其约定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24

    1、向公司足额缴纳;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设立后存在出资瑕疵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怎么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职工工资、保险和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