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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人看过2024-01-29
    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2.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组成员应赔偿;
    3.公司吊销不清算,股东有错要赔偿;
    4.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连带清偿。按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 120人看过2024-01-29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法规定,就有效---即法无禁止即有效。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仅是在新老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对外效力的表现形式,即新老合伙人即使存在内部协议,对不知情的第三人债务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老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对内效力表现在: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新合伙人虽然与老合伙人一道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新合伙人依据双方的“新合伙人不承担入伙前债务”的约定,就其承担部分向老合伙人追偿。
  • 125人看过2024-01-29
    民间借贷是合法行为,并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是一说起民间借贷,总是容易让人联想到“高利贷”、“财产诈骗”等行为,究其原因,是因为民间借贷中存在诸多风险。借贷双方当事人若不注意就有可能走入其中陷阱。
    1、预防借款人身份风险
    借款人的风险在于借款人身份是否真实,是否有假借他人身份的事实。在生活中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如借款人假造身份证进行借贷,之后再携款潜逃,届时债权人要债不能,找人不得,白白损失大量财产。
    2、预防借款用途风险
    法律所保护的必须是合法的借款关系,如高利贷、赌博贷款等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3、预防借款利息风险
    借款利息的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利息不合法律规定、约定利息超过相关规定等。借贷关系的成立,除了应亲友财务之急,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复利行为,民间借贷利率在一定范围内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是允许的,但是如复利一般将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的方式大大损害对方利益,并且诉诸法庭时不受保护,对此要多加注意。
    4、预防借款履行风险
    借款履行风险在于借款人是否会履行、是否无瑕疵履行以及是否故意逃避义务的履行。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5、诉讼时效风险
    凡需要经过法院诉讼的债务关系都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
    诉讼时效的风险在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审查之后,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 127人看过2024-01-29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202人看过2024-01-29
    1、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法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解散的有五年保护期。
    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及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8、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个人认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于转让前企业的债务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9、个人独资企业继承的,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 131人看过2024-01-29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 233人看过2024-01-29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
    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
    6、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决议书;
    7、明确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的应收账款证实书。
  • 136人看过2024-01-29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此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
    当公司合并后,不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都伴随着公司人格的消灭,这些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并非随着主体的消灭而消灭,而是无条件地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身上,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若公司之间进行合并的,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做出公告,而公司的债权人要是觉得自己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提前进行还债,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等额担保。因此,在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其实可以积极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债权的。
  • 134人看过2024-01-29
    追偿欠款,令人头疼心烦、苦不堪言!企业至少应当做到: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
    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起诉讼。
  • 123人看过2024-01-29
    1、申请破产还债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2、申请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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