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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4

    企业注销后,债权人未能实现债权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企业经法定程序清算后注销的,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造成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消灭,不能再主张;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等人主张债权;

    (3)、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股东或者第三人主张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24
    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24
    一般情况下,公司依法注销后,会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公告发布后的45天内,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但是没有公告,更没有进行清算的,那要让股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注销前需要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回记录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批准注销。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破产分配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补充分配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24

    要看是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公司债务,当事人可以在破产清算中主张债权,如果是个人债务,当事人只能找个人偿还。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按照比例分配。

  • 120人看过2024-01-24
    依据《企业破产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能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能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4
    需要。
    股东未出资的,需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股东在上述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36人看过2024-01-24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房产抵押就是房屋抵押人对其所有的房屋或第三人房屋设定抵押权,由权利人(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的权属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24
    公司有债务纠纷,与股东有关系,以认缴的股东或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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