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三)、合伙企业的债务;
(四)、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如果是收到客户的预付款,属于债务,应当通知客户申报债权。如果是支付预付款,属于公司债权,由清算组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受让人可以对出让人提供的房产证进行查阅,看备注栏内有无抵押登记或抵押后是否注销的记载。如果无记载或记载后已注销,就证明该房产无抵押,反之则有。对于所购的商品房,则应检查开发商所出示的国有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检查开发商的证件时应当注意四个问题:
首先,应当坚持看原件。很多开发商往往以各种理由不让购房人看原件,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被抵押了;
其次,要注意审查证件的真伪;
其三,要看清抵押记载的情况;
最后,购房者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不得将该房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或有权随时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书证。
1、企业破产之后,只要公司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东没有抽逃资金和资产等现象,就算资不抵债,法人和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企业破产之后,就是将破产财产变价,如果变价较好的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大于破产费用,那么这些财产就足够承担债务了。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小于破产费用,那么财产就需要先偿还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提供的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⑶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⑸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⑺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⑻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