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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人看过2024-01-25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
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
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
7、拒不执行人民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
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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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25
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1、能够证明存在债务关系,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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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25
属于。
一,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一般以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
"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
二,债权债务债权是得哀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需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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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人看过2024-01-25
一是通过非诉讼方式处理债务纠纷;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决债务纠纷。
一、非诉讼方式解决债务纠纷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即为典型的非讼程序解决债务纠纷。根据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提起债务纠纷诉讼
享有债权的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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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25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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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25
债权凭证是指执行程序中,由执行法院向申请人发放,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申请人也不能在法院指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证据的情况下,签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申请人领取债权凭证后,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持债权凭证再次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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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人看过2024-01-25
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已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接受的。从法律上看,债权转让与合同权利转让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如依据当事人的合意、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裁判等,而后者主要是通过合同来完成债权的移转。债权转让后的管辖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在债权转让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对事实部分无争议,而争的就为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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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25
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和交易过程中,除非遭遇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大多数债务违约均是由发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要求在融资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融资券投资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但是何为“及时”,以及计算“及时”的起始时点有待进一步详细确定。两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及时”的定义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同时,发行人应当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融资券投资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或相关内部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
3.任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此外,发行人披露临时报告后,还应当持续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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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25
一、选择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二、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三、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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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25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