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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人看过2024-01-27
    不能抵押。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
    《民法典》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
  • 144人看过2024-01-27
    反担保的要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 225人看过2024-01-27
    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都是约定担保。从效力上讲,约定保证范围优先于法定保证范围,也就是说,在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协商约定对法定保证范围进行了变更,从而出现了约定保证范围和法定保证范围不一致的情况时,则优先适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范围,而排除法定保证范围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作出的约定不明确的,就应当适用法定保证范围
  • 3384人看过2024-01-27
    抵押权与质权有五点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3.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担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权利实现途径不同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 569人看过2024-01-27
    房贷担保人需要两点条件:
    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担保人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 150人看过2024-01-27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138人看过2024-01-27
    一般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有:
    一、免责。
    二、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三、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
    四、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
    五、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133人看过2024-01-27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175人看过2024-01-27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那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起始点就难以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人提出合理的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因此,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284人看过2024-01-27
    商业欠款的追讨方法:可以先通过协商,让对方放宽还款期限。债务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的话,可以节省时间。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话,那么,可以把这个争议事项交给具有调解职能的机构进行处理。当事人通过上面两种方法仍然无法讨到欠款的话,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审判后,债务人没有在限期内还款的话,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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