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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0人看过2024-01-29
    (一)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四)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五)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六)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七)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八)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九)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 128人看过2024-01-29
    以下几种债权不可以转让: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因受让人既已经取得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再次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
    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 126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如下: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分别如下: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 126人看过2024-01-29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 126人看过2024-01-29
    债权不能转让的情形如下: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包括: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
    (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3、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不得转让的债权还包括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
  • 126人看过2024-01-29

    一、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 176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权利转让,债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退出该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的,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 140人看过2024-01-29

    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有书面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公告通知这三种方式、但是公告通知只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的这种情况下。债权的转让如果没有告知债务人的,造成的所有损失债权人自己承担。具体如下:
    1、书面通知
    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法律并未做出规定,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的情况。

  • 132人看过2024-01-29
    写债权转让合同要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2、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3、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4、债权交割;
    5、争议处理;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 136人看过2024-01-29
    转让债权要有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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