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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人看过2024-01-29
    1、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债务的其他承担办法。
  • 145人看过2024-01-29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损失分担,按合伙协议约定办理;
    2、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中约定;如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承担损失。
    3、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约定的比例。
  • 245人看过2024-01-29
    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宣布破产欠款,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的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279人看过2024-01-29
    如果公司无力偿还相关的债务的话,首先需要的是由公司进行相关的破产,然后查明名下的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清偿部分如果还不能够结束相关的财产债务的话,那么就需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 150人看过2024-01-29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需要清算。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之规定,贸易公司应当偿还合并前科技公司的债务。贸易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针对此类合并中的风险,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防范:
    可以在合并协议中规定相关的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被合并企业股东做担保。在进行合并时,应当对被合并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
  • 146人看过2024-01-29
    1、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
    2、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3、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4、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
    5、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6、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银行。
    7、清算开始日10日内,向已知的债权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
    8、清算开始日起10日以及6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和地方级报纸各刊登一次公告。
    9、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
    10、计算应付税金。
    11、清算完结审计报告。
    12、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13、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提交10日内,注销税务、海关登记证。
    14、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外境外以及关闭银行帐户。
    15、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10日内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
    16、刊登合作公司终止公告。
  • 434人看过2024-01-29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 143人看过2024-01-29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 135人看过2024-01-29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歇业以后,公司不复存在,其权利义务无承受者,所以,公司解散时,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 168人看过2024-01-29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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