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公司债务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风险如下:
1、缺乏证据。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义务,当事人存在疏漏的,会导致举证难度的增加;
2、诉讼费用问题。财产类案件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
3、追债时间长;
4、其他风险。
事实上,没有根据合同约定的发工资时间发工资就算是拖欠工资。所以,你也不用管现在老板给打欠条是不是在拖欠你薪水,你需要及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具体按如下:
1、先找你公司协商
想要拿回工资,最节省时间精力的途径就是与公司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找有关部门调解
如果你们之间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你公司还是不履行的,那么,你现在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去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上面的解决途径,你们之间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那你现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找有关机关投诉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你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那你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5、去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你也不需要着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应当支付给你的劳动报酬。
不可以。
1、单位收取保证金往往具有一定的强迫性,而劳动者往往是弱者,为了能够在单位正常工作只得无条件服从,而收钱的单位正利用了劳动者的这一点,并不考虑是否出自劳动者本人自愿。
2、因此,这种收取保证金的行为与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和抵押金及相关物品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不能。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缴纳。
只要欠条的主要内容不违法,不是违背其真实意示表示,该欠条就合法有效。
但欠条的注意事项有:
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1、第一种意见是,债务人构成侵占罪。理由是债务人主观是想占有属于债权人所有的借条,是想占有他人的财物,构成侵占罪。
2、第二种意见是,债务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债务人当场以暴力取回借条,主观上是为了不再归还欠款,是为了非法占有,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因此债务人构成抢劫罪。
一、合法讨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
3、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4、要注意诉讼的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的时效中断的证据。
二、如何有效讨债
1、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2、在起诉讼前十五日或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
所谓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
1、调整优势心态。
首先,要始终保持积极的心态(即克服迁就心理);其次,要树立起高度的自信(即克服恐惧心理);顶尖的收款高手都具备高度的自我肯定—信心十足,对自己成为行业精英深具信心,非常重视成果导向。
2、做好欠款的风险等级评估和催收的全面策划。
按照欠款预定的回收时间及可能性,将货款分为未收款、催收款、准呆账、呆账、死账几类。对不同类型的货款,采取不同的催收方法,施以不同的催收力度。
依据货款期限的长短、货款金额大小及类型、客户的信誉度、为人情况、资金实力、离公司的远近等因素,做出一个轻重缓急的货款回收计划,或“武”收还是“文”收的准备。
3、竞争性的收款策略
只要客户还在营业,他总得向供货商付款。如果你没有收到钱,那他肯定位给了别人。获得优先付款机会的供应商通常是与客户保持长期良好业务关系和个人关系的企业,因为谁都不愿意跟朋友闹翻脸。
4、严密的合同
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弹性的规定;交易条件不能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5、了解客户的结算周期挤进头班车
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关键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业能领先一步拿到应收的帐款。
6、时刻关注一切异常情况
如经销户打算不干了,欲把店转让给他人了,或是合伙人散伙转为某人单干了。如法人代表易人了、经营转向了、场地迁拆店铺搬家了,或是企业破产了等等。一有风吹草动,得马上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杜绝呆帐、死帐。
7、高频次,小金额
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
8、事前温馨提示
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约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事前:登门、电话、催款单。
1、应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