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1、第一种意见是,债务人构成侵占罪。理由是债务人主观是想占有属于债权人所有的借条,是想占有他人的财物,构成侵占罪。
2、第二种意见是,债务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债务人当场以暴力取回借条,主观上是为了不再归还欠款,是为了非法占有,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因此债务人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