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主要有三种。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有:

    1、自主申报;

    2、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

    3、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等。

    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01

    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有:

    1、自主申报;

    2、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

    3、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等。

    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有:自主申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等。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01

    申报债权的范围如下: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提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在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1

    申报债权的范围如下: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提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在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1

    申报债权的范围如下: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提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在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申报的步骤如下:

    (一)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三)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四)申报债权的分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五)职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列出清单并进行公示。职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债权登记。《企业破产法》第57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申报的步骤如下:

    (一)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三)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四)申报债权的分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五)职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列出清单并进行公示。职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债权登记。《企业破产法》第57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