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