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一、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三、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四、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五、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七、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八、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如下: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
2、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